烟台龙口市召开《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解读会议
时间:2024-11-01

10月19日,龙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王欢主持召开了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解读会议,让大家对龙口市水资源情况及《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了深入了解。

龙口市多年平均降水量596毫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77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用水量需求大量增加,使得龙口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愈加紧张。为缓解日益紧张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推进该市节约用水工作,建立以奖促节机制,鼓励全市积极开展节水行动,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龙口市出台了《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结合该市节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围绕节水管理工作,明确了适用范围、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等。节水奖励适用于对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对于国家“水效领跑者”奖励 10 万元,省级节水标杆奖励5万元,省级节水型单位奖励3万元。

《办法》实际可操作性强,为节水激励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节水理念,有效地鼓励社会各方自发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节水行动,逐步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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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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