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时间:2024-08-28 来源:烟台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力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作用,按照水利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部署,以及山东省水利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8月13日,烟台市水利局、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各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器具台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下一步,烟台市各公共机构将对存量用水器具,结合实际确定改造和更新计划。对不符合节水器具水效标准规定但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水器具,优先采用加装水嘴起泡器、更换便器冲洗阀、合理控制供水压力等低成本手段进行改造,确保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及时更新。


责任编辑: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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