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措并举 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工作
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非常规水源是常规水源的重要补充,对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湖北省水利厅严格落实水利部、长江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加速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为保障省内流域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分解“十四五”期间各市(州)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为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湖北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期末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制定了各市(州)“十四五”期末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包括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
加强和规范全省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将统计数据作为2022年度节水考核和编制水资源公报的基础数据。湖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就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做好2022年度非常规水源统计和强化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措施作出安排。
加强考核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开发情况纳入2022年度节水考核内容。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委考核“流域安全(河湖长制)”项目评分细则的通知》,节水相关内容继续纳入省委对市州考核“流域安全(河湖长制)”项目,包括非常规水利用开发情况。为完成节水部分考核工作,省节水办制订印发了《2022年度考核有关节水部分打分原则及所需佐证资料清单》,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制订非常规水利用开发措施,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规划目标、创新配置方式、拓展配置领域、完善产输设施,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政策,大幅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因地制宜,典型示范,推动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为贯彻水利部等部委关于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要求,湖北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了松滋市、黄石市下陆区、荆门市掇刀区作为省级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启动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非常规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目前,已完成各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2022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湖北省住建厅共同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再生水利用率。2022年10月17日,湖北省水利厅主持召开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省住建厅参会,就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加强再生水利用进行交流。根据省住建厅统计,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河渠生态补水、工业及市政杂用等方式,2021年全省污水再生利用总量为52491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4.96%。同时,省节水办也积极与省住建厅沟通,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量统计,指导和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拓宽污水再生利用范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编制《湖北省非常规水利用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分析了湖北省自然地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非常规水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利用实施的必要性,非常规水利用配置分析、利用规划分析,投资匡算和实施安排等,提出了非常规水利用实施的所需的规划和配置,明确了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和实施效果评价,于近期通过专家组验收。《湖北省非常规水利用实施方案》认为,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再生水的利用范围,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可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加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提高农村农业抗旱防风险能力,同时提标水质有效改善水域水质状况,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美化流域景观,对促进省内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发展具有良好作用。